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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校园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费武斌   时间:2026-07-13   点击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园暑假期间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各单位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环境,做好校园施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项目、人员、车辆报备

    校内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审核后,应提前将进场施工单位和人员向保卫处相关部门报备。施工单位及人员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前将假期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队伍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行统计,人员信息金花校区和曲江校区分开汇总,电子表格汇总后向保卫处安全预防科进行报备,以便供属地公安机关查验。进校施工人员临时有增加时,应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表。联系电话:61125786

    (二)进校人员报备后,人员进校时须向进校通行校卫队所在门岗提供有项目主管单位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并加盖印章的纸质版进校人员名单,以便门岗队员查验人员信息。当日,门岗队员查验身份后进出校园。施工人员出入临时有调整变化时,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到通行所在门岗进行登记更新。联系电话:61277980

    (三)工程机械类车辆出入校园须向保卫处校卫队报备,经审批后车辆须按指定行驶路线、入校时间等出入校园。未报备人员、工程机械类车辆禁止入校。联系电话:61277980

    二、校园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校内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对施工队伍、车辆、施工区域、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出现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事件。

    (一)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校内施工项目主管部门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相关协议,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并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每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

    (二)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与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隔离,封闭施工,设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警示标识。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不在施工范围的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宿舍。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三)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机械类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岔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消防器材、电气线路定期监督检查,隐患整改不过夜;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有焊接、切割等明火施工,施工方需提前向保卫处消防科报备,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陕西电焊作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和陕企通动火作业供需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经审批同意方可施工,建筑施工方动火作业应投保安责险并明确勾选“动火作业责任” 等相关附加险。作业点需专人监护,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箱,并清除周边区域内易燃物;易燃物必隔离存储,通风防潮,张贴禁火标识;新入场工人须进行消防教育,学习灭火器使用、疏散路线、初火扑救; 所有施工电器收工后必须切断电源,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堵塞安全通道。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二)损毁学校和师生财物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存在异议的协商处理或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三)施工前与监控、消防维保单位完成技术交底对接,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区域监控及消防设施的成品保护。因施工造成监控及消防设施移位、拆除、损坏的,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至原有正常使用状态。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校园监控及消防设施,如有损坏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逾期未恢复的,保卫处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据学校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因施工中导致安全设施失效引发次生事故,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四)施工单位遇到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及时、如实地向施工项目负责部门和保卫处报告。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金花校区82312455,曲江校区82066110。



    保卫处

    2026年7月13日

    版权所有:西安理工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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