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交通安全须知

    交通安全须知

    一、机动车辆

    1.教学区的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车辆驾驶人应安全行驶,文明有序停放。

    2.机动车辆不得在机动车专用通道上闯杆强行通过,严禁行人在道闸下通行。

    3.车辆进入教学区,应按照交通标线、交通标识行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4.机动车辆停放时应齐头同向停放在停车位内,禁止鸣笛,不得在车位以外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

    5.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 公里/小时。

    6.机动车辆不在规定的停车位停放或超过校内限定车速 50%行驶的,予以黄条或短信警告,累计警告3次的,取消该车辆教学区通行和停放资格。

    7.机动车辆在教学区通行、停放期间,严禁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8.严禁驾校机动车辆、老年代步车进入教学区,严禁儿童滑轮车、滑板车在教学区行驶,严禁在教学区练车。

    9.教学区机动车辆停车车位不对外经营停车业务。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摘选)

    第五条 教职员工因通勤需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校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学生因通勤需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校的,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乙方单位人员因通勤需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进校的,由后勤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教学区住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保卫处校卫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公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使用单位统一申请,保卫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车辆标牌。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初审符合规定,经保卫处审核后对车辆进行拍照、登记、安装标牌,以便入校查验。

    第六条 校属单位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审核时,应严格把握审核条件,因工作通勤需要,以及在校外住宿且有通勤需要的学生车辆,允许申请登记。

    第七条 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需在交警部门登记备案,摩托车驾驶人还应具有相应驾驶资格。

    未按规定悬挂符合交警部门认定标准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申请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不予登记。

    未进行登记和未粘贴标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禁止驶入教学区。

    第八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临时限行或禁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

    第九条 教学区道路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应按规定佩戴头盔,靠道路右侧顺向安全行驶。严禁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严禁骑快车、相互追逐等违规行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教学区内的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

    第十条 摩托车入校后应在校内指定集中停放点有序停放(其中教学区住户的摩托车在住宅楼下指定停放点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在教学区划定区域停放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楼宇消防逃生通道等。

    除住户摩托车、公用摩托车、送货摩托车,其余摩托车禁止在教学区道路通行。

    第十一条 访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原则上在教学区外停放,确有运送物资的,在保卫处登记允许后进出教学区。

    第十二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图书馆自习室、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进行充电。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补充规定

    2025年新生入学须知:我校教学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目前教学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总量饱和,为给所有学生营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教学区不再新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广大新生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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