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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4-10-17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教学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减存量、控增量”的工作目标。目前,我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经严重饱和,为实施科学管理、有序停放、按规行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

    1.进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制度,必须同时悬挂交管部门牌照和校内牌照,校内牌照由保卫处制作,实名登记,一车一牌,严禁转借、倒卖。

    2.进校摩托车应停放在校园门口指定区域,严禁在校园道路行驶。

    3.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进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

    4.校园道路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相互追逐等危险行为。

    二、从严治理

    1.未悬挂交管部门牌照和校内牌照的及故意遮挡、污损、变造校内车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主动驶离校园,一经检查发现的原地锁车后驱离校园。

    2.学校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照巡查工作,发现车牌注册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一致的车辆,即刻注销校内车牌并原地锁车后驱离校园。

    3.发现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进楼行为,即刻关停车辆进出校园权限,并将信息反馈至学生处或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4.发现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未在集中停放点停放等违停行为一次的,以短信、贴条等方式告知;再次发现的将信息反馈至学生处或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三次违停的,关停进出校园权限。

    5.校园道路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现有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相互追逐等危险行为的,交由学生处或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6.学校将联合交警、城管部门对校外乱停乱放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三、有关要求

    1.学校将组织人员加强对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2.学校将在校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牌,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有效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师生员工进行教育、处理。


    西安理工大学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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